从事仓储运输业的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赔偿应开具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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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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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仓储运输行业的公司,在仓储或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后,以市场价格或以低于市场价格赔偿客户,请问这种情况下客户必须开增值税发票给我们吗?这类赔款我们能入成本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7]84号)的规定,如果该仓储运输公司是内资企业,并在合同中已约定仓储或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坏时给予赔偿的条款,凭约定赔偿的合同和接受赔偿方开具的证明赔偿确已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赔偿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发生丢失或损坏货物进行赔偿时,客户应开具相关的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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