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顾客的违约金及更名费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5-27     浏览次数:

答:房地产开发公司因购房者在履行购房合同时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及更名费,实际构成了房屋销售价值并在房屋转让时取得了收入。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的规定,该违约金及更名费应并入其房屋转让收入内计征土地增值税。

上一篇:工伤死亡抚恤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下一篇:外资企业代表处营业税如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