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核定征收的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

我单位无偿使用私人房屋的一部分用于办公,想申请核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办理手续? 另外,如何计算无偿使用房屋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仅对无法提供计税依据或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情况实行核定征收。申请核定征收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对可提供房屋原值或土地面积的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按照房屋的实际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计算缴纳。对于房产税计算,凡“三证”(营业执照、房产证、户口簿)与经营者的姓名一致的(可以是本人、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资房产的合伙人及股东个人)视为自用房产,按房屋价值扣除30%后余值的1.2%计征房产税。但对于行自用之名,出租为实的应按照租金收入的12%或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的税额征收房产税。

上一篇: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下一篇: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怎么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