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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6-04     浏览次数:

  问题内容:
  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享受所得税免税资格,其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收入,开具了财政统一的捐助收据,其收入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取得捐赠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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