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公司由于搬迁等原因未能按时处理账务,因此按期申报有难度,我们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了我们延期申报的申请,那么是否也就意味着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答: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延期纳税须以延期申报为前提,而延期申报的并不等于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必须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贵公司如果具有上述列举的“特殊困难”情形之一,就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否则,就不可以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