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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存量房应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16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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