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勘察设计收入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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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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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28号文规定: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各级政府部门(包括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安排的勘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在提 供上述部门下达的有关计划文件,经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确认后,不征收营业税。但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 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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