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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境内外劳务?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2-24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境内应税劳务的界定原则由劳务发生地原则改为收入来源地原则。因此,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其提供或者接受的劳务界定为境内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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