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用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是否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未直接列举“投资”行为,我们如何断定是否属应视同销售?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因此,因为投资的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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