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规定,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征收契税。因此,贵公司因变更原取得土地的用途而补缴的18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及政府其他费用,还需要计算补缴契税180×5%=9(万元)。
上一篇:企业因严重亏损而减资在税务上应如何处理? 下一篇:非法人分支机构上交管理费能否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