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水、电、燃气费发票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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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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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从2009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燃气费协议的,在代委托方向业主或其他消费者收取款项时,使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金融业代收水电气费统一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与有关单位签订委托代收水、电、燃气费协议的,在代委托方向业主或其他消费者收取款项时,使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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