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原是挂靠别人公司的一个小门店,直接从总公司进货,一直以来都是直接缴税到总公司,每月交200元,没有到税局缴过款。现在该公司要求我店不要缴费到该公司了,叫我直接到税局缴费。我想问该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该如何缴税?缴多少税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您的小门店作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您的缴税方式和每月应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