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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认购权也要缴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管理人员,不久前,公司给予部分管理人员一定限度的股票认购权。我个人由于对股票一窍不通,就将股票认购权转让给了别人。可是,公司财务部门却让我就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行使股票认购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82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在股票认购权行使前,将其股票认购权转让所取得的所得,应并入其当月工资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你公司财务部门的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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