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辅导
> 正文
财税辅导
电力能源
综合
劳务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税辅导
对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五个年度内进行抵免的时间应如何计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5-30 浏览次数:
个年度是指从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起连续5个纳税年度,即“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不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超过抵免限额的当年的次年为起算时间:五年的期限必须连续计算,超过五年时限的,将不再允许结转抵补。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发票与收款收据的区别?
下一篇:
2007年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怎么处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