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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向进场的供货商收取进场费和销售返利费要缴纳哪种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6-09     浏览次数:

  答: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以下原则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1.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超市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2.超市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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