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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整体承包给他人如何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07     浏览次数:

  问题:我是一公司性质的饭店,现将公司整体承包给他人,收取固定的承包费。该承包人仍以我公司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一些固定客户仍使用我公司账户进行结算餐费。 请问:1、我公司以哪项金额交营业税?  2、承包户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根据以上规定, 如承包方以你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由你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你公司为营业税“服务业-饮食业”纳税义务人,税率为5%,计税依据为承包户从事饮食业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承包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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