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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04     浏览次数:

       问:非居民企业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
  (一)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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