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抵扣的进项税(实际情况是已多交)可以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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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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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公司是一家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企业,去年都是按时按月申报交纳增值税。由于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了解不够,在处理业务时出现开具销售发票在先,取得进项税在后,因而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按规定已开发票的销项税作为没有抵扣额的应交增值税申报上交纳税了,从去年累计到今年2月,待抵扣的进项税已达到400多万元了(帐面和实际都已没有库存商品,余额为零,实际全部都是按月申报多交的) ;公司目前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只有很小的经营业务,待抵扣的进项税400多万元的资金占用(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的一半),如果不能退这部分的实际上是多交的增值税,不知待抵扣到何年何月才能抵扣完,给公司经营带来了极大困难;现在已没有多少资金做业务了,债务拖累可能要停业清算了。 请问:这部分实际上是多交的待抵扣的进项税能退税吗?如果不能退,那申请停业清算时能退吗?
答:不能退税,停业清算也不能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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