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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常见问题之2010-131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2-03     浏览次数:

   我省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答:我省按权限确定的增值税的起征点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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