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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董事长奖励基金应按何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01     浏览次数:

     问题内容:
  母公司发放董事长奖励基金,年末一次发放,发放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为子公司员工,请问应按哪个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母公司发放给部分员工的董事长奖励基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以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计税办法代扣代缴,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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