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 “七、服务业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因此,贵公司提供为客户代宰生猪的业务应按5%的税率缴纳“服务业”营业税,同时缴纳随营业税征收的附加税。 |
上一篇:技术开发费用中的差旅费应否剔除?
下一篇:代理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