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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2     浏览次数:

        问:我一个体户在经营中客户经常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经常到税务机关代开。但是昨天我去代开时,大厅的税官口头告诉:今年我代开的金额已经达到80万元,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能再代开专票。请问:个体户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务机关又不认定(听说),是否可以继续代开专票?我该怎么办?
 
        答: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商业80万元)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只有符合相关条件,财务核算健全,税务机关一般都给予认定,对不符合条件,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应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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