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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7     浏览次数:

        问题:财税[2008]175号文件规定,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请问上述文件中的无偿划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如果我们有一个全资的子公司,子公司要进行减资,子公司以房产和土地支付减资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文件中所述的“无偿划转”?

        答复: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在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不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交易条件的即为无偿划转。子公司以房屋和土地作价抵减资款的行为,不属于无偿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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