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市内四区的非住宅房产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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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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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于2008年购买了一套非住宅性用房,但房证下来之后,我听说现在房证下来满两年办理转户手续时可以免税,而且听说大连的各个地区还多不一样,是这样的吗?如果不是的话,要交纳百分之几的税?
答复:非住宅转让时,没有年限限制,不享受免税政策。按转让收入减去购房价款(需提供购房发票)后余额的5%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转让收入额的2%核定征收,印花税按转让合同额的万分之五征收,按转让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需重置成本评估)税率为累进税率,没有增值额则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由买方缴纳,按转让收入额的4%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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