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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行发给职工的特殊工种补贴,是计入工资总额还是作为福利费列支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19     浏览次数:

         问:我司属于生产企业,某些工种是危险工作,于是公司放给职工一些特殊工作的补贴(工伤保险另外参保),请问:这部份工资是计入工资总额中在所得税前扣除,还是列入福利费?
 
 
         答:该问题是工伤保险之外的商业险?还是指补贴?如前者: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允许据实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如后者:非购买特殊工种保险,而是为从事危险工种的职工发放工作补贴,则列作工资并按工资扣除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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