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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9]31号文有关成本费用扣除处理的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3     浏览次数:

         问:国税发[2009]31号文中第三章“第十二条 企业产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指预售收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吗
         答:包括预售收入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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