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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是否需要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再缴纳车船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1-07     浏览次数:

 问: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后,是否需要向车辆登记地的税务机关再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因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非车辆登记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完税证明的,纳税人不再向车辆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机动车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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