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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补企业所得税的处罚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1-20     浏览次数:

  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在税务稽查局查税时,补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是否必须缴纳罚款及加收滞纳金,有何依据?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征收滞纳金,或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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