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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申报期限将结束时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遇到节假日应如何解决?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21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定:企业报送报表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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