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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节假日回国如何计算在华天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25     浏览次数:

  问题:如果外国人计算在中国工作1年以上,请问,十一及春节休假时回日本的天数。在计算人所税时是否要扣除,回国述职的天数是否需要扣除?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机构、企业任职、受雇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包括在中国境内外享受的公休假日以及接受培训的天数;在中国境外营业机构中任职并在境外履行该职务或者境外营业场所中提供劳务的期间,包括该期间的公休假日,为在中国境外的工作期间。因此,在中国境内机构、企业任职、受雇的外籍个人在计算工作天数时,不能扣除在境内外休假的天数和回国述职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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