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给公司固定费用经营成果由个人承担的经营模式公司涉及哪些税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30
浏览次数:
问题:1、一餐饮业公司,现打算将该公司承包给个人,承包合同规定付给公司固定费用,其经营成果由个人承担,咨询形成这样一种经营模式公司涉及哪些税种,个人涉及哪些税种
答复:流转税管理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因此,如个人以餐饮业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你公司采取承包经营或由职工个人承包食堂,都只是企业经营管理形式的改变,经营主体和纳税主体并未发生变化,你公司应根据税法规定,准确核算相关收入和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的规定,个人承包企业(包括整体或部分)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只向发包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暂未发放的B股股利要代扣所得税吗
下一篇:销售业务增值税的财税处理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