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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未加盖公章能否报销?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25     浏览次数:

   问:我公司在日常报销中遇到同事报销的餐饮定额发票没有餐饮公司的盖章,但是税号都是齐全的,请问可以入账吗。
            
              答: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取得相关发票,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五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第四十九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法规取得发票的行为:(二)取得不符合法规的发票; 
              因此,贵公司取得定额发票也要加盖使用发票单位公章。根据所述情形,我们认为该票据为不符合法规发票,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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