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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进行报损?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5-31     浏览次数:

  问:企业固定资产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资料进行报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被盗损失,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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