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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常见问题之2010-125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2-03     浏览次数:

   如何对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管理?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行以下特殊申报规定:

   (一)进项税额实行“先比对、后抵扣”规定。

    (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限量限额规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价税合计);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一个月度内超限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实行预缴增值税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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