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委托资产管理如何缴纳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1-20     浏览次数:

  问题内容:
  甲方将其货币资金委托乙方作为管理人进行管理,乙方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投资意愿,对甲方资金进行投资操作,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最大化;委托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根据甲方委托资金的后进先出原值及每笔委托资金在乙方的实际管理期限不同而不同(根据委托期限,预期收益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10%左右)。请问委托方是否缴纳营业税,如何缴纳?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因此,委托方将资金提供给他人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上一篇:企业超过12个月仍未取得发票而以暂估形式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下一篇:如何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有关“先分后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