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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职人员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开发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2-16     浏览次数:

  问题内容:
  公司拍摄电视剧雇用演职人员,与演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是否属于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需要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上述演职人员并非你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提供演出劳务合同,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你公司的工资薪金,该演职人员提供演出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应当向你公司开具发票据以领取劳务报酬。

  问题内容:
  公司拍摄电视剧雇用演职人员,与演职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演职人员是否属于与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务报酬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还需要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吗?
  回复意见:
  上述演职人员并非你公司员工,双方签订的也不是劳动合同而是临时提供演出劳务合同,其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因此支付的劳务报酬不属于你公司的工资薪金,该演职人员提供演出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畴,应当向你公司开具发票据以领取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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