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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将溢缴转增资本是否要扣缴企业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3-03     浏览次数:

  问题内容:
  A企业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一家外商独企生产型企业B,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2009年A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投入资本到B公司,B公司验资时实物出资(机器设备)100.05万,溢缴0.05万。现B公司决定将溢缴的0.05万转增资本,是否要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因此,不需要扣缴A公司的预提企业所得税。

  问题内容:
  A企业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一家外商独企生产型企业B,B公司注册资本100万。2009年A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投入资本到B公司,B公司验资时实物出资(机器设备)100.05万,溢缴0.05万。现B公司决定将溢缴的0.05万转增资本,是否要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因此,不需要扣缴A公司的预提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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