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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05     浏览次数: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旨在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均应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围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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