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辅导
> 正文
财税辅导
电力能源
综合
劳务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税辅导
对地质矿产部门的勘探收入应如何征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07-25 浏览次数:
问:对地质矿产部门的勘探收入应如何征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453号)规定,对地矿部所属地勘单位的勘探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地质矿产部门所属地质队进行地质普查、勘探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计算征收5%的营业税。但对其从事的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业务,则应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拖拉机轮胎是否征收消费税?
下一篇:
劳务公司的营业收入应如何确定?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