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代销货物的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1-09     浏览次数:

  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替他人代销一批商品,按合同规定的价格销售。请问,如果该企业没有利润是否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代销他人的商品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计提销项税额进行纳税申报,如果企业能够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上一篇: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取得的发票金额是否缴纳印花税?
下一篇:烟囱是否视同建筑物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