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辅导
> 正文
财税辅导
电力能源
综合
劳务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税辅导
企业欠缴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答:企业会计上已作处理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发生欠缴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完税证明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完税证明后,再按规定追补确认。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该事项是否需要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下一篇:
纳税人收取政府部门补贴是否要开具发票?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