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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缴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5-03     浏览次数:

  答:企业会计上已作处理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发生欠缴的,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完税证明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待取得完税证明后,再按规定追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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