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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用地土地使用税征免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8-18     浏览次数:

  问题:新成立的公司想把取得的土地作为办学土地使用,但在建成之前,土地还不属于建学用土地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复:对你公司通过出让或转让的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自学校建成次月,你公司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的规定,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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