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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固定资产购买的材料无发票,税收上如何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11     浏览次数:

我单位是工业企业,在2005年-2006年期间建造办公大楼,建楼用的一部分材料是从私人手里购买的,没有取得正规发票,已入固定资产原值,2007年竣工并且房产证已于2008年办理下来,我单位是否应对从私人手里购买的材料补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具体的税务处理应如何?

  自有自用房屋,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如果你单位是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则建造固定资产应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而你单位购买的无发票的材料部分形成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你单位已全额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则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该部分提取的折旧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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