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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的各项经营行为如何缴纳房产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次数:

              某司新建两个展览馆:A馆和B馆。其中A馆长期出租给家具展览商,由其再招租家具商(比如租给甲家具展览商,再由其招租各个家具品牌);B馆由公司自己招租,举行各种行业展会(比如租给乙行业协会,再由其招租给所属行业公司)。

              A馆现金流稳定;B馆受经济环境影响大,租金收入不稳定。两者属于同一个项目,性质也相同:都属于某中介机构,再由该中介招租。
              请问:房产税该如何缴纳?一个项目内的物业能否一个从租,一个从值缴纳房产税?或者在有展会租金收入的时间从租,没有收入的时候从值?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员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因而,依据上述规定,房产税应由产权所有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按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缴纳,如果用于出租则以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于贵企业这种情况,只要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即可解决您所说的问题。《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719号)第一条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明确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凡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从取得租金收入当月起计征房产税。

              所以,贵企业应在取得租金时按租金缴纳房产税,在无租期可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主要是视房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只要可以核算清楚即可。如您所述情况,对于B馆只要租给了相关的中介取得收入,即应按租金缴纳房产税,在此,贵企业需要注意一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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