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超过标准的应缴纳个所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动迁补偿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学习了一下,有如下疑问: 1、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如何缴纳税款,按照财产所得缴纳个所税麽? 2、如超过标准,缴纳税款,那么这个标准如何界定?
1、实行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超标准补偿收入适用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与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并计算当期应纳税额。若纳税人以后年度改变征收方式,其发生的与动迁改造相关的成本、费用及损失不得再在税前扣除。
实行查账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正确划分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所配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无法正确划分的,可按免税收入及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划分。免税收入所配比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不得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动迁补偿的免税标准是指市政府公布的各类地区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