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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赠资本,股东是否需要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22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的规定,公司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股东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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