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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发放的年终奖金如何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1-07     浏览次数:

根据国税发【2005】9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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