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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海运费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2-04     浏览次数:

问:公司出口货物都是FOB价格报关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负担支付了海运费。已经取得国际货运代理专用发票,在做帐时记入营业费用,请问,这部分海运费应该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贵公司所说的“海运费”如果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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