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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16     浏览次数:

         问:公司员工有一部小车,现作为公司用车,一般用于老板出差,拉货用.(无偿的,因为他还欠老板的钱),当时写有租赁合同.像这种情况,所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修理费能不能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据此,私车公用,只要双方签有用车协商并明确费用承担责任,其在规定标准内所发生的加油费、过路费、修理费,允许凭发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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