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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3月16日之前成立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过渡优惠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9-08     浏览次数:

2007年3月16日之前成立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两免三减半”执行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2007年度终了后,仍处于“两免三减半”优惠期间的企业,2008年起可按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享受至期满为止;期满后不再享受延长“三年减半”的减免税优惠。
    二、2007年度终了后,处于延长“三年减半”优惠期间的企业,2008年度起不再享受剩余期限的减免税优惠。
    三、2007年度及之前未进入获利年度的企业,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并以“两免三减半”的减免类型享受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过渡办法至期满为止;期满后不再享受延长“三年减半”的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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